近日,由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简称“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姚东旻、中心博士生熊国豪,以及中心2024届毕业生、现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的崔孟奇共同撰写的《西方财政可持续性理论的基本逻辑及其在中国情境中的不适配性》在《地方财政研究》2026年第7期刊发。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效协调配合的体制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效协调配合的体制机制研究”是姚东旻教授领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自项目立项以来,中心师生立足中国特色制度情境,围绕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配合的理论逻辑、制度安排与实践路径展开持续研究,聚焦宏观经济治理领域的前沿问题,逐步形成一系列研究成果。目前系列研究成果如下(点击标题查看详情)
[1]姚东旻、高洋、熊国豪:《我国财政与货币政策协同的制度设计与理念选择》载于《国际金融研究》2026年第6期。
[2]姚东旻、徐雅菁、徐璨:《现代应急财政体系构建:核心概念与实现路径》载于《宏观质量研究》2026年第3期。
[3]姚东旻、熊国豪、高洋:《扩张性财政支出如何提振居民消费》载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6年第7期。
[4]姚东旻、徐雅菁:《政府债务的本质——两种财政观对比与我国政策理念的选择》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6年第4期。
[5]姚东旻、熊国豪、崔孟奇:《西方财政可持续性理论的基本逻辑及其在中国情境中的不适配性》载于《地方财政研究》2026年第7期。
[6]姚东旻、熊国豪、韩宁:《财政可持续性理论再审视:隐含假设与中国情境分析》载于《财政研究》2026年第10期。
【未完待续】
【研究背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关于财政可持续性,西方学界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并被广泛应用于国际组织和各国财政风险监测实践之中。然而,西方的财政可持续性理论并非中性概念,而是深嵌于特定制度环境,若忽视其制度前提,直接用于解释中国实践,可能导致对我国财政运行情况和政策空间的误判。
【西方财政可持续性理论的基本逻辑及其制度前提】
(一)基本逻辑:将“财政可持续性”简化为“政府债务可持续性”
西方关于财政可持续性的理论讨论始终围绕政府债务这一核心变量展开,并逐渐被收缩和简化为政府债务可持续性问题。一是基于跨期财政收支平衡的角度,考察政府债务率是否能够稳定或收敛;二是基于政府债务偿付能力的视角,强调政府不能依赖庞氏融资维持债务滚动,其可持续性取决于未来财政盈余贴现值能否覆盖当前债务存量;三是基于政府债务发行视角,从融资条件与市场定价机制的角度考察政府债务可持续性。
(二)制度前提:分权治理结构与私有化金融体系
第一,政治分权体制下的财政纪律约束。在政治分权与多党竞争体制下,政府必须持续回应来自立法机关、政党竞争与公众监督的多重压力,财政赤字与债务水平成为需要被严格约束的核心政策变量。第二,财政联邦制下的政府同质性假定。国际主流财政监测与评估框架的基本逻辑均以统一的国家整体财政指标为分析对象,抽象化处理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结构性差异。第三,私有化金融体系下的市场融资约束。在西方以私有化为特征的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债权人,其资产配置行为直接决定政府融资的可得性及融资成本。
【中国财政金融体制下财政可持续性的特殊性】
(一)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铁锁连船”式治理模式
第一,党的全面领导决定财政运行服务于国家整体治理和长远发展目标,而非短期政治竞争。第二,中央与地方形成以授权为基础的财政关系,地方财政并非独立运行,而是国家整体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块结合”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强化财政运行的整体性,地方部分支出责任并非源于自主选择,而是国家治理目标和制度安排形成的制度性责任。
(二)高度国有化的特色财政金融体制
在我国特色财政金融体制下,财政可持续性更应关注财政体系与金融体系之间能否保持协调运转、财政资源配置能否持续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信用体系能否长期稳定运行。简单套用西方基于私有化金融体系形成的债务分析框架,容易忽视我国财政金融体制的制度特征及其对财政可持续性的重要影响。
(三)区域异质性带来财政收支模式的特殊性
第一,地方功能定位和发展任务存在差异,地方财力与支出责任具有较强异质性,其财政状况不仅取决于本地经济基础,也受到国家战略和功能定位影响。第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地方财政支出形成刚性约束,部分地区长期存在财政收支缺口,既反映财力差异,也体现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所承担的必要成本。
【西方财政可持续性理论在中国情境中的不适配性分析】
(一)分析对象不适配
第一,财政可持续性的核心分析对象不应局限于债务本身,而应置于国家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第二,财政可持续性分析不仅要关注负债约束,更应关注公共资产对财政能力的支撑作用以及政府整体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平衡状况。第三,在中国特色财政金融体制下,财政风险的表现形式也不局限于显性政府债务。
(二)约束条件不适配
第一,中央政府面临的核心约束并非债务率,而是现实资源约束。中央政府具有货币创造能力,在技术层面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融资约束。当财政支出超过经济体系所能提供的实际资源时,约束主要表现为通货膨胀压力。第二,地方政府不具备货币创造能力,其约束更多体现为财力、支出责任和现金流约束,而非单纯的债务偿付约束。
(三)收支逻辑不适配
第一,财政支出既是当期财政负担,也是形成基础设施、产业能力、公共服务和未来税源的重要手段,仅从短期收支平衡和债务规模考察财政可持续性,容易低估财政支出的长期收益。第二,政府债务偿还并不必然依赖持续财政盈余。我国地方政府可通过再融资债券实现债务接续,并通过延长期限、降低成本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
【中国传统文化中可持续性思想的财政表达及其理论启示】
中国传统财政思想关注的并非债务规模或财政赤字本身,而是财富创造能力、民生保障、资源利用与国家治理的长期稳定。这一思想传统对构建中国特色财政可持续性理论主要有三方面启示。第一,财政可持续性不能以短期财政平衡损害长期生产能力。“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强调财政运行应避免过度汲取民力和透支未来发展潜力,短期收支平衡不能以牺牲长期发展为代价。第二,财政可持续性的价值目标在于服务国家治理与民生保障,而非财政收支平衡本身。第三,财政可持续性的实现不仅在于“节流”,更在于“开源”与“生财”。
【总结与讨论】
财政可持续性并非一个脱离制度环境而普遍适用的概念,其内涵和评价标准深受国家治理结构、财政金融体制以及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基于此,文章形成以下三点认识。第一,西方财政可持续性理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并非普遍适用的标准答案。第二,制度基础的差异,决定了西方财政可持续性理论在分析对象、约束条件和收支逻辑等方面,难以直接适用于中国情境。第三,中国财政可持续性分析应立足自身制度结构、历史传统和治理实践,重点处理好中央与地方、财政与金融、债务与资产、短期风险与长期发展四组关系。
撰稿:熊国豪
审核:王麒植
责编:姚广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 2017-2020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联系电话:010-61776239